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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校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暂行规定
来源:     作者:  编辑:管理员  日期:2015-03-06  点击率:2741  [我要打印]  [关闭]
摘要:

引题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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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为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,学校决定实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暂行规定,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师生。
    一、校园卫生管理规定
(1)凡在校园内工作生活期间,爱护校园环境,提高自身素质,积极参与校园环境保护行列。
(2)校园卫生人人有责,禁止随意吐痰、乱丢果皮纸屑、张贴广告,不在公共区域内吸烟,做到地上有垃圾随手捡起。
(3)校园内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。不携带食品到教学区域。
(4)教室卫生做到每日清洁。
(5)宿舍清洁卫生应安排值班表,保持干净整洁,做到不在宿舍吸烟、地上无垃圾、烟头,内务规整。
    奖惩办法:
(1)如在校园内随意吐痰、乱丢果皮纸屑、烟头、张贴广告者,第一次做记录,并打扫自己所丢弃的垃圾;第二次通报二级学院处理,并处罚卫生费5元;第三次做全校通报处理,并处罚卫生费20元,并参加思想道德培训。凡记录在册违规者次数达到4次以上,按照校纪校规做出警告、严重警告处分。
(2)凡违规将食品带入教学区域者,每周五下午集中进行校园清洁活动。
(3)教室卫生清洁检查不合格所属班级,将处罚50-100元,作为雇佣保洁人员代为打扫劳务费用。如3次检查不合格班级,将进行全校通报批评,并减少该班级助学金配发比例。
(4)经检查宿舍卫生清洁、内务整理未合格,将做全校通报批评;如情况未有改观,将对该宿舍做停电处理,直到寝室清洁卫生合格。
    二、校园安全管理规定
(1)学生需不断培养安全意识,确保在校期间人身安全,提高防火、防盗、防意外等安全意识。
(2)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诸如:教学常规、门卫验证、会客登记、携物检查放行、安全用电管理、爱护公共财物等。
(3)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、大门、穿越高速公路,禁止随意向窗外乱丢垃圾。严禁打架斗殴、起哄、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的行为。
(4)全体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(包括会场、课堂、办公场所等)的秩序,服从管理,遵守公共道德,防止发生拥挤伤人等事故。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、经济处罚等。
(5)全体师生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进入校区施工场地。
(6)教学区域内的门窗电源需每日下班之前进行检查。
(7)爱护公共物品、校园设施,严禁破坏消防安全设施。
    奖惩办法:
(1)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,学校将予以表彰。
(2)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,将按照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。
(3)对未按照要求检查教学区域内门窗水电所属班级,将进行经济处罚20-50元。如未按照要求检查的班级,所造成的损失由所属班级承担。
(4)如违反规定随意进入施工场地及穿越高速公路,将予以记过处分,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学籍处理。
(5)对随意破坏校园公共设施者,将予以记过处理,并照价赔偿。
(6)学生在校期间禁止使用违禁电器设备,将予以没收,并做全校通报处理;如违规使用违禁电器设备发生意外,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    三、校园文明礼仪
(1)全体师生需秉承“说文明话、办文明事、做文明人、建文明校”的精神,加强学生礼仪教育,提高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。坚持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从每一件小事做起,发挥学生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约束的作用。营造浓厚的校园精神文化环境。
(2)培养“爱国、爱校、爱家”精神,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、科学文化素质,争取全面发展,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
 
    
 
 
 
 
 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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